在职业务办理-E.生育保险
E.生育保险
E.1中途流产报销所需材料
1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或者街道出具的准生证明一份
2、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3、结婚证复印件(仅限计划外流产)一份
4、费用票据及明细清单原件(计划内流产,可按相关规定提供产前检查发票、检查报告报销)一套
5、病历复印件一套
6、本人重庆招商银行卡复印件(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复印上身份证正反两面)一份
注:
①报销人员必须是在重庆外服正常参保的人员;
②中途流产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内的;
③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,第7个月开始享受;
④流产手术完后1个月之内将报销材料交重庆外服;
⑤所报销的费用不能使用医保卡;
⑥实施流产手术须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(定点医疗目录在重庆外服网上查询)
⑦以上材料根据社保政策和参保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实时更新,请于提交材料前认真核对。
E.2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所需材料
1、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2、结婚证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3、门诊病历复印件一份
4、协议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原件(需医院盖公章)一份
5、费用发票及明细清单原件一套
6、实施复通手术的需出具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7、本人重庆招商银行卡复印件(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复印上身份证正反两面)一份
注:
①报销人员必须是在重庆外服正常参保的人员;
②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,第7个月开始享受;
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完后1个月之内将报销材料交重庆外服;
④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须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;
⑤所报销的费用不能使用医保卡;
⑥以上材料根据社保政策和参保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实时更新,请于提交材料前认真核对。
E.3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
注
1、身份证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2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单位盖公章)一份
3、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证一份
4、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
5、住院费用发票及住院总明细清单原件一份
6、产前检查费发票原件一套
7、本人重庆招商银行卡复印件(在银行卡复印件上复印上身份证正反两面)一份
8、生育并发症备案表一份
9、并发症所产生时的住院发票及相应清单一套
10、委托书一份
注:
①报销人员必须是在重庆外服正常参保的人员;
②需连续参保缴费满6个月,第7个月开始享受。如参加生育保险未满6个月即生育小孩的,报销视情况而定;
③生产小孩1个月之内将报销材料交重庆外服;
④生产医院须属生育保险定点医院,若在非定点医院生产的,生育保险不予报销;
⑤所报销的费用不能使用医保卡;
⑥生育费用报销,不报销婴儿产生的费用;
⑦未发生生育并发症的无需提供第(8)、(9)项材料;
⑧有生育并发症但未产生费用的无需提供第(9)项材料;
⑨以上材料根据社保政策和参保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实时更新,请于提交材料前认真核对。
⑩生育津贴报销至外服账户后,客服代表需与客户单位沟通确认津贴款项划至单位或员工本人。
E.4生育并发症申报所需材料
1、《生育并发症备案表》(医院盖公章)两份
注:
①如有生育并发症,需在诊断确定之日起3日内向重庆外服申报;
②以上材料根据社保政策和参保地社保局有关规定实时更新,请于提交材料前认真核对。